新华社上海12月1日电 记者12月1日获悉,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检监察委员会近日开始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原党委书记、检察长曾国栋严重违纪违法一案进行审查立案。
查处,曾国栋作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诚实、不忠诚,捏造证据抗拒机构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会的。违反组织原则和隐瞒信息。报告个人事务。失去诚信向服务对象借钱或借车。违反案件管理和与审判律师的个人会面的程序纪律。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从事金钱和权力交易;利用自己的职位、权力或者地位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曾国栋先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严重失职,涉嫌受贿罪。即使党的十八大、二十大后,也没有停下来。其性质严重,后果严重,应严肃对待。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处分法》经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报中共上海市委员会批准,给予曾国栋开除党籍处分。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当其职务刑事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处理时,相关资产也将被移送。
(编辑:赵新月、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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